关于2023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离退休处发布时间:2024-05-22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现就2023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南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按照《河海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1. 教职工本人医疗费用报销无需提交材料,学校将根据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2023年度就医数据核算报销金额,并转入个人工资卡内。

2. 教职工未满18周岁子女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材料提交地点:西康路校医院302

材料提交时间:513日至619

(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3.个人医保就医费用查询方式:

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nanjing.gov.cn/网上办事用户登录支付宝扫码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医保待遇医保个人费用查询选择时间段打印医保个人费用明细。

二、在常州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的医疗费用报销暂按原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资处83786271(教职工)、后勤处83786453(子女)、常州卫生所0519-85195713(常州)

附件:教职工未满18周岁子女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说明(南京校区)

人力资源处后勤处

                             2024511

附件:

教职工未满18周岁子女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说明(南京校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