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就2023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南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按照《河海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1. 教职工本人医疗费用报销无需提交材料,学校将根据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2023年度就医数据核算报销金额,并转入个人工资卡内。
2. 教职工未满18周岁子女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材料提交地点:西康路校医院302室
材料提交时间:5月13日至6月19日
(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3.个人医保就医费用查询方式:
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nanjing.gov.cn/)→网上办事→用户登录→支付宝扫码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医保待遇→医保个人费用查询→选择时间段→打印医保个人费用明细。
二、在常州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的医疗费用报销暂按原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资处83786271(教职工)、后勤处83786453(子女)、常州卫生所0519-85195713(常州)
附件:教职工未满18周岁子女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说明(南京校区)
人力资源处后勤处
2024年5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