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电动自行车办理南京校区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者:离退休处发布时间:2025-06-05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决定开展教职工电动自行车南京校区校园通行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教职工(含二级单位自聘人员)、校内长期服务人员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车辆审核要求

1每人仅限为本人持有的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园通行证。

2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持有南京本市绿牌的电动自行车,凭本人相关证件(电子校园卡、身份证)及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获取方式:我的南京”APP—“我的”—“我的电动车”—“电子行驶证)或纸质行驶证照片,申请办理校园通行证。

3持有临牌或者未上牌的电动车,须承诺车辆本人持有,凭本人相关证件(电子校园卡、身份证),申请办理校园通行证,使用有效期以南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为准

4车辆无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装置。

5根据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摩托车不予办理。

(二)相关说明

1.按照一人一车一证的原则,教职工(含二级单位自聘人员)、校内长期服务人员车辆实名登记并安装校园通行证,教职工车辆校园通行证长期有效,二级单位自聘人员、校内长期服务人员车辆校园通行证每年复核一次。

2.教职工(含二级单位自聘人员)离职、校内长期服务人员解除服务协议需向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归还校园通行证。

(三)其他

1本次集中办理校园通行证不收任何费用。

2校园通行证严禁私自拆卸不得挪用、转借、伪造、变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学校将对入校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无校园通行证或其他不符合入校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骑行停放

4校内未悬挂通行证或其他无主废旧车辆,学校每学期末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三、办理流程

(一)教职工(含二级单位自聘人员)

1本人线上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64日至620

2扫码“校园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入口二维码(如下),进入系统首页,点击选择自助登记,跳转至详细信息界面按照界面提示填写申请人和车辆相关信息,上传相关图片(注:红色星号标记为必填),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相关信息将上传至系统审核。

3现场集中审核、发牌、安装

时间:2025621日至630,9:00-18:00。

地点:西康路校区学生城食堂西侧活力街区;江宁校区文体中心广场。

(二)校内长期服务人员

本人填写“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信息登记表”(附件),交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5630日前报送保卫处邮箱20030030@hhu.edu.cn ,具体办理安排另行通知。

西康路校区联系人、电话:朱老师 025-83786220,戴老师025-83786950

江宁校区联系人、电话:鲍老师025-83787685,张老师025-58099165

附件: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信息登记表(校内长期服务人员)6.4.xlsx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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