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的工作安排,近期将审核我校事业编制“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人员范围
2014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实发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2022年退休及其他未实发养老金待遇人员待实发后另行通知。
三、发放标准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岗位、薪级)对应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应提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240个月。提高后比例不超过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岗位、薪级)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的100%。
四、审核要求
1.请对照附件的分类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所有获奖材料必须是2014年10月1日前(不含10月1日)获得,待省人社厅审核后归还本人。
2.独生子女证上相关信息应完整,若独生子女证上无教职工本人姓名,请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若独生子女证原件丢失,请至户籍所在街道咨询补办,持证才可享受待遇。
3.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工、教龄女满25年男满30年的教职工不需要提供材料,由省人社厅根据人事档案原件进行审核。
五、工作安排
请相关人员按上述要求准备获奖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并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5:00交至离退休处301室。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薪酬保险科,联系电话025-83786285、0519-85191986。
人事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22年6月20日
附件:各类提高退休费比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