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离退休老同志:
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基数的通知》(苏机房改办【2016】1号)文件要求,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对我校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对象
1. 时间:2016年7月1日起调整
2. 对象:事业编制离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提租补贴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生活补贴之和的125%,标准为基数的15%。具体计算公式为:
提租补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125%*15%
三、兑现时间安排
4月份按照新标准执行,并在4月份的工资中补发2016年7月-2017年3月的差额。
人事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