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退休老同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及江苏省相关配套文件,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社保中心)要求各事业单位在9月30日之前完成2016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经学校校务会、常委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对象
1. 时间:2016年1月1日起调整
2. 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办法
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适当倾斜。具体如下: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调整
2-1、与本人缴费年限(即连续工龄)挂钩: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4元;月增资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
连续工龄的算法:工龄=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间+1
2-2、与本人原基本养老金挂钩: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包含原退休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教护龄贴、民族补贴)的1.8%增加;
2-3、按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按职务职级分档确定:
月增资额 | 165元 | 100元 | 72元 | 57元 | 43元 |
行政管理人员 | 省部级 | 厅局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科员及办事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及以下 |
工人 | | | | 高级技师及技师 | 高级工及以下 |
| | | | | 退职人员 |
3、高龄适当倾斜
年满70-74、75-79、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分别增发30、40、50元;退职人员分别增发20、30、40元。(年龄核算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
三、基本养老金兑现时间安排
9月底补发到位,10月份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有关说明
1、本次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增幅为5.5%(企业退休人员为7%);
2、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按上述第三项1~3累计调整;
3、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改革后中人)按科级200元/月、处级300元/月、厅级400元/月预调整;
4、2016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预发待遇不作调整。
如有疑问请国庆假期以后,与离退休工作处事务科联系,电话:83787288。
人事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