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离退休处发布时间:2016-09-30浏览次数:1586

各位退休老同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及江苏省相关配套文件,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社保中心)要求各事业单位在930日之前完成2016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经学校校务会、常委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对象

1. 时间:201611日起调整

2. 对象:201512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办法

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适当倾斜。具体如下: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调整

2-1、与本人缴费年限(即连续工龄)挂钩: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4元;月增资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

连续工龄的算法:工龄=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间+1

2-2、与本人原基本养老金挂钩: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包含原退休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教护龄贴、民族补贴)1.8%增加;

2-3、按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按职务职级分档确定:

月增资额

165元

100元

72元

57元

43元

行政管理人员

省部级

厅局级

县处级

乡科级

科员及办事员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及以下

工人

 

 

 

高级技师及技师

高级工及以下

 

 

 

 

 

退职人员

3高龄适当倾斜

年满70-7475-79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分别增发304050元;退职人员分别增发203040元。(年龄核算截至到20151231

三、基本养老金兑现时间安排

9月底补发到位,10月份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有关说明

1、本次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增幅为5.5%(企业退休人员为7%);

22014930前退休人员按上述第三项13累计调整;

32014101日至20151231退休人员(改革后中人)按科级200/月、处级300/月、厅级400/预调整;

42016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预发待遇不作调整。

 

   如有疑问请国庆假期以后,与离退休工作处事务科联系,电话:83787288

 

                                       人事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