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精神、江苏省贯彻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工作部署,我校拟按照相关要求,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
二、
三、2014年9月30日后离退休的教职工,从领取退休费当月起暂按离退休人员标准增加离退休费;
四、校内提前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调整,本次暂不增加离退休费。
五、享受厅局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按正处职增加离休费。
六、离休干部增发工资、已去世人员丧葬抚恤费等补发事宜另行通知。
七、离退休费新标准将于2015年8月上工资册,补发额将于
请各位老师注意及时查收。
离退休处
201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