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告
经学校研究同意,根据苏委老干[2005]86号、苏财社[2005]202号、苏劳社险[2005]16号文件的精神,“从2005年10月起,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在宁部、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部分护理依赖、完全护理依赖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月400元、500元、600元”。
我校离休干部护理新标准将从2006年2月开始上册,并在2月份工资中补发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的提高差额,请离休干部注意查询并请相互转告。
离退休工作处
200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