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将参照省级机关《关于调整归并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贴部分项目与标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增加我校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具体标准见《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一览表》,增发的生活待遇,于2005年7月上个人工资册,补发从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个人月增资放在工资条的"成果共享"一栏中,补发数放在工资条的"临时发放"一栏中,请您查阅。
"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待遇情况见面表"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放到个人手中,请老同志核对。如有疑问,请与离退休处综合科联系,电话:83787288。

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一览表

职 级
补助标准
离 休
退 休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
规定退职的人员
正厅
630
430
副厅
590
400
正处
550
360
300
副处
520
340
280
正科
490
320
260
副科
490
290
240
科员
490
270
220
办事员
490
240
200
正高
610
360
300
副高
530
340
280
中级
480
320
260
初级
480
270
220
员级
480
240
200
岗位技术等级
建国前参加革命
工作的老工人
退休工人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
规定退职的工人
技师及其以上
470
310
260
高级工
470
290
240
中级工
470
270
220
初级工(含普通工)
470
240
200

 

                               离退休工作处
                               200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