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校财〔200512

 


 
 

 

关于申请2005年购房补贴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房改政策,不断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根据《河海大学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河海校政[2000186号)精神,经校长书记联席会研究, 决定今年自筹经费200万元用于校本部及江宁校区教职工购房货币补贴款的发放。现就申请本次购房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河海大学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规定范围的教职工。
  2、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实际已经购房(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教职工。
  3、已购由河海大学调配的江宁江南青年城住房的教职工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4、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按《河海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办法》执行,不在本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顺序
  无房户(未享受过房改房)及住房达标率在50%(含50%)以下的为第一序列,其他为第二序列。
  三、补贴标准
  按宁政办发[2001]110号文件执行,购房补贴每平方米控制在720元以内。
  四、操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本人填写《河海大学教职工购房(工龄)补贴审批表》,交给所在党委(总支)(本校双职工在各自单位申请)。各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将《河海大学教职工购房(工龄)补贴审批表》及有关购房资料复印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房改办公室)。
      2、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房改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和制订补贴方案。
      3、组织部、人事处负责核定申请人的职务(称)及工龄。
      4、校长房改咨询小组负责审批补贴方案及张榜公布。
  5、申请人填写《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审批表》,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房改办公室)负责报请南京市房改办审批。
  6、财务处负责对货币补贴款的发放工作。
  7、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房改办公室)负责归档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实施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党委(总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做好初审及上报工作。
  2、符合本次补贴范围的教职工要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学校将追缴补贴款并予以严肃处理。
  3、受理时间:自本通知颁布之日起,止2005624日。

  六、本通知内容解释权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房改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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