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93号文件、江苏省人事厅、苏人通[2003]34号及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高校工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就我校关于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在职人员调标时,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1.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及时间:对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3年7月1日起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2.离休干部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
  3.退休人员按下面的附表增加退休费。(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每人每月50元增加)
  4.校内提前退休人员,按办理退休时相对应的河海大学有关文件执行,相应增加退休费。
  二、 在职人员正常增资时,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1.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及时间:对200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3年10月1日起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2.离休干部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不含津贴即活工资部分)增加离休费。
  3.2001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按每月20元增加退休费。
  4.2001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苏政发[1996]73号文件的精神,可在其退休时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的基础上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档差(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不含津贴即活工资部分),自2003年10月1日起提高本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5.因晋升职务或提前晋升等原因2003年10月不符合两年正常晋升的(2002年10月已经提前晋升)人员,可从2003年10月增加20元。
  6.校内提前退休人员,按办理退休时相对应的河海大学有关文件执行,相应增加退休费。
  7.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每人每月25元增加。
  三、 其它说明
调标的工资从2003年7月补发至2004年2月,正常晋升从2003年10月补发至2004年2月,补发的工资将于2004年1月19日后直接打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工资条从2004年3月起正式上册。请离退休老同志注意查询,如有不清楚,可到离退休处综合科查询。
  另外,关于调整工资的文件已放在离退休处网页http://ltxc.hhu.edu.cn中的政策视窗栏目中,有兴趣的老同志可上网查看。

                                   离退休工作处
                                 2004年1月13日

附件:20037月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生活费标准表(表九)

离休人员

退  休  人  员
退职人员
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
行政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工人
省部级
厅局级
处级
科级
科办员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技师及其以上
高级工及其以下
165
120
80
50
35
115
75
50
35
50
3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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