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为适应我国卫生事业深化改革的要求,发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作用,为患大病的教职工解决部分实际困难,经研究,特制定《河海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办法》。该办法经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校长书记联席会审核批准,现予以颁布,望遵照执行。
此办法的附件:河海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办法已放在离退休处网页上的政策视窗栏目中,欢迎大家点击查看。
需要申请入会的老同志可在1月8日后到离退休处综合科或楼长处填写申请表。
离退休工作处
200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