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退休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部署,从2018年7月开始,经上级部门核定、纳入此次养老保险改革的事业编制退休教职工工资待遇发放方式和项目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待遇标准
2014年10月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由省机关社保中心按原标准核定后发放;2014年10月后退休人员,根据省机关社保中心统一安排暂按原标准发放基本退休金,发放标准后期调整情况以省机关社保中心核定结果为准。
二、发放方式
(一)基本养老金,每月10日左右由省机关社保中心发放至社保卡:
原由学校发放退休工资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对应原学校发放的工资项目名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退休费增资、生活补贴、保留补贴。(约占退休工资75%)
(二)其余退休待遇(交通费、住房补贴等),每月10日左右仍由学校财务发放至原工资卡。(约占退休工资25%)
三、其他事项
如未领卡或尚未激活社保卡,请务必尽快领取社保卡并携带身份证去居住地附近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激活银行卡功能。如有退休教职工于7月15日仍未收到由省机关社保中心发放的基本养老金,请联系83786285(人事处劳资科)、83787288(离退休工作处事务科)。我们收集信息后,将尽快与省机关社保中心沟通、协调,及时予以解决。
人事处 离退休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