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离退休老同志: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统一新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通知》(苏事管【2017】63号),经学校校务会谈论决定对我校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对象:
1.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
2.对象:事业编制离退休人员
二、调整内容:
老职工提租补贴发放比例由20%调整为26%。
三、兑现时间安排:
2月份提租补贴按照新标准执行,2017年7月-2018年1月的补发额近期单独打入个人工资卡中。
附件:范例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1月25日
附件:范例
假如张老师工资条中提租补贴这项1月份是900元,2月份提租补贴变成:
1、2月提租补贴由20%调整到26%,即
(900÷20%)×26%=1170元;(小数四舍五入)
2、补发2017年7月-2018年1月差额,(1170-900)×7=1890元,近期单独打入工资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