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比例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离退休处发布时间:2018-01-25浏览次数:10805

各位离退休老同志: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统一新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通知》(苏事管【2017】63号),经学校校务会谈论决定对我校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对象:

1.201771日起调整

2.对象:事业编制离退休人员

二、调整内容:

老职工提租补贴发放比例由20%调整为26%

三、兑现时间安排:

2月份提租补贴按照新标准执行,20177-20181月的补发额近期单独打入个人工资卡中。

附件:范例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18125

  

  

  

附件:范例

假如张老师工资条中提租补贴这项1月份是900元,2月份提租补贴变成:

12月提租补贴20%调整到26%,即

(900÷20%)×26%=1170元;(小数四舍五入)

2补发20177-20181差额,(1170-900×7=1890元,近期单独打入工资卡中。